國家環境保護局關于貫徹《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》有關問題的通知環法[1996]734號
作者:廣東煉油設備廠 發布日期:2014-06-29 11:23:16 關注次數:
國家環境保護局關于貫徹《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》有關問題的通知環法[1996]734號
一、 關于《決定》第四條中取締、關閉或停產土法生產企業的問題
(四)被取締、關閉或停產的土法生產企業的具體界定
②未經國家正式批準,不具備煉油設計資格的設計單位設計的非法煉油裝置;
③無合法資源配置,通過非法手段獲得原油資源,造成石油資源浪費, 產品質量低劣己污染環境,擾亂油品市場的煉油企業
③無合法資源配置,通過非法手段獲得原油資源,造成石油資源浪費, 產品質量低劣己污染環境,擾亂油品市場的煉油企業
④生產過程不是在密封系統的煉油裝置中或屬于釜式蒸餾的煉油企業;
⑤無任何環境保護措施和污染治理手段的煉油企業;
⑥不符合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標準的煉油企業。
- 上一篇:廢橡膠煉油設備公司初談化學廢塑料回收方法
- 下一篇: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》
此文關鍵字: